很多老兵離開部隊後無處棲身,就在營區附近空地上搭建房舍居住,營區附近的土地當時多為國有地(歸屬的單位很多,有國有財產署、國防部、水利局、台糖、空總部…等),因土地、房子都沒有所有權狀,也沒辦理保存登記,而無法申請用水、用電。
民國四十幾年時,榮民沿著永康榮民醫院圍牆外相互搭建房舍,從榮民醫院拉電線使用,榮民醫院每個月派工友到拉電的住戶家收電費。居民用水則多使用壓水機壓出來的井水。
因此,能裝水錶和電錶是靠水電行的本事,因此社區很多戶用電地址和實際使用電的地址不相符,好多戶甚至共用一個電錶或水錶。鄰里常為了幾塊錢的水、電費發生爭吵。
例如: 永康區復興路423巷76號的地址,被另一條巷子的住戶申請了。原住戶要申請用電時,反而不能用該地址,轉而用地號申請用電;277巷78弄44號的用電地址,是423巷85弄30號屋旁邊的電線桿上的電表。
經詢問電力公司,他們的答覆是真正的用電地址已無法改回。
水、電費單上住址和居住地址不相符,榮民、遺眷的水電優惠就不能享有,這讓住戶覺得很不平衡。
這困擾住戶數拾年,也造成台電和台水管理混亂的現況,不知何時才能更正成實際用水用電的地址。
※本筆詮釋資料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執行「移動•行動-戰後臺灣榮民與眷村生活記憶暨轉譯計畫」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