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火」(閩南語 kap-hóe)儀式之後,主拜者還將剩餘的「香灰」分杓入一百多個乾淨瓷杯中,分贈各董監事,以及頭香、貳香、叁香、廟內各工作人員,此儀式極為慎重,每領一份,還需造冊具領(郭金潤編1988:88~89)。
從上述的儀式,可知透過割火儀式,用香擔載回「香火」,增添本廟神明的「香火」與靈力,但是,人無法直接取得「火」,需透過儀式的運作而獲取「香灰」,火和金紙燒化以後的灰燼,一般稱「香灰」,信眾相信是有神明的香火靈氣。
因此,鎮瀾宮從北港朝天宮割火回廟,經過合火之後,各地的宮廟和信眾,更希望到鎮瀾宮參拜和分享香火靈氣,也象徵取得兩廟合火之後,更強的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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