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頭遊藝團體和民間戲曲,依其組織型態,主要可分為兩類:一是業餘性質,自行組織、義務性演出的「子弟團」;二是職業性的團體。
早期參與宗教活動的曲藝團體,以「子弟團」的型態為主。其組成方式,通常是由一村或數村聯合,聚集一些年輕子弟,組成數個不同性質的「社」。往昔台灣各庄里、氏族或行業,往往成立 非職業性的「子弟團」,開館學藝,有的以習武為主,有的以戲曲為主¬。
這些源自傳統農業社會的子弟團之組織型態,其表演內容,多取材自農村生活之寫照,例如:牛犁陣、車鼓陣、布馬陣、鬥牛陣、高蹺陣、七響陣,以及藝閣之化妝遊街等等表演,皆屬於民間歌舞小戲及雜技之表演形式,不需太繁複的技巧,舞蹈動作亦較為簡單,角色扮演也有限;其表現的主題,與民間生活密切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