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港朝天宮志》所載,進香的行為是偏重在個人或團體對神明的祈拜,而「乞靈火」則著重於神明之間「靈火」的乞求。至於「交香」祠廟,依《北港朝天宮志》所載,除了分靈的寺廟必回祖廟交香之外,其他的聖母廟則因與朝天宮保持友誼關係,也來進香和交香,甚至連毫無關聯的王爺廟也來進香,因此與朝天宮交香的祠廟,多達六百餘座(北港朝天宮管理委員會1967:91~106所列各廟)。由此,我們可以了解當時與朝天宮有交香的祠廟,一種是有「分靈」的關係,另一種則只有「友誼關係」。
引用書目:北港朝天宮管理委員會(1967),《北港朝天宮志》,頁91~106,雲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