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67年(民國56年)《北港朝天宮志》的記載,則分為(一)「進香」、(二)「乞靈火」及(二)「交香」祠廟,三方面的儀式內容大要,引述如下:
(一)進香:
每年農曆一月至四月稱為香期,光復節,每年香期從遠地馳來參拜者,至少有三、四十萬,光復以來,人口驟增,參拜者及參觀者何止此數?參拜者俗稱:「香客」或「香燈腳」,或來許願,或來還願,有單獨而來者,有結隊而來者,後者稱為「某地進香團」,或有各地有力人士,或由各地等廟執事引率,各執「進香旗」,或舁各該地方神祇來廟進香。例年之進香團中,以「大甲進香團」之規模最大。
引用書目:北港朝天宮管理委員會(1967),《北港朝天宮志》,頁89~91,雲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