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天宮舉行為媽祖的「祝壽大典」,香客每人捐三十元的「豬羊份」(自願性),共同購買為媽祖祝壽的牲醴,此即所謂的「出丁錢,拜媽祖,分豬公肉食平安」。廟門前供奉準備祝壽的牲醴,豬公和麵羊各十隻,頭皆朝廟。這些是象徵所有捐獻「豬羊份」的全體信眾為媽祖祝壽的牲醴。
西元1974年(民國63年)之前,大甲鎮瀾宮是由爐主、頭家主辦進香及割火事宜,正、副爐主各負責供奉一尊進香媽祖,共有兩尊進香媽祖,因此又稱為「正爐媽」、「副爐媽」。
值年的爐主和頭家的任務,在農曆一月十五日至二月下旬(進香籌備期),向準備往北港進香的大甲居民,收取進香「緣金」,並在北港朝天宮備妥媽祖祝壽大典之牲醴(豬羊份)。
進香之後,回到大甲,爐主、頭家也負責於三月二十三日(媽祖生日),在大甲鎮瀾宮舉行媽祖神誕慶典。
西元1974年(民國63年)至西元1977年(民國66年),改由管理委員會主辦,不收「緣金」,由地方人士及行號捐奉進香油錢及各種衣物用品等,信眾自由登記祝壽牲醴之「豬羊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