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進香爐主制」經過數度改變,而有今日「財團法人鎮瀾宮董監事」組織形態。演變階段大致如下:
(一)西元1974年(民國63年)前:由爐主、頭家主辦進香及割火事宜,正、副爐主各負責供奉一尊進香媽祖,共有兩尊進香媽祖,因此又稱為「正爐媽」、「副爐媽」。日治時代,較少人出來「卜爐主」,因為需要一筆錢做事,當時只有大甲街上開店的人敢出來「卜」,所以卜「進香媽」爐主的範圍,限於現在的大甲四里(朝陽、孔門、大甲、順天)。西元1936年(民國25年)做醮時,需較多的經費,才到四鄉鎮收募「緣金」,後來進香「卜爐主」的範圍才擴大,只要有題「緣金」的人,就有權利登記名字參加「卜頭家爐主」。
西元1974年(民國63年)進香活動的規模雖然不減,但從北港進香返回大甲廟中,委員便將兩尊進香媽祖留在正殿神龕中,交由廟方管理,不再讓爐主請回家裡供奉,至此廢除「進香爐主制」,改由管理委員會辦理一切進香事務。
(二) 西元1974年(民國63年)至西元1977年(民國66年):改由管理委員會主辦,不收「緣金」,由地方人士及行號捐奉進香油錢及各種衣物用品等,信眾自由登記祝壽牲醴之「豬羊份」。
(三)西元1978年(民國67年)至今:改由財團法人主辦,由全體董監事及職員組成進香工作團體,分組負責各項進香事宜。其組織及工作分配大致如下:總團長、總務組、財務組、祭祀祖、秩序組,各組包括負責人一名、組員數名、司機一、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