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進行院區修復工程,工程包含樂生橋下房子的異地重組以及門口意向工程。儘管西元2016年(民國105年)一度透過國發會跨部會協調會,做成同意往「緩坡大平台」方案努力的決議,但捷運局隨後以當時決議沒有做成正式會議記錄為由,仍堅持以「懸空陸橋」為連通平面道路和山上院區的通路。
政府所施作的陸橋工程不僅大幅度偏離院民記憶中的樂生門口,其電梯設計也並未考量院民實際訴求,且民間透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之內容,發現該陸橋未經環評釐清工程對環境、文化資產及院民人權的影響,隨即施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要求法院做成假處分命陸橋暫時停工。
本照片為假處分開庭時院民、律師團與聲援者在法院面前合影。最後假處分獲得法院裁定命陸橋暫時停工,政府並在學生持續抗爭下宣布不提出抗告。本案訴訟目前一審敗訴,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