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人程政人、楊金香分別就位於花蓮縣秀林鄉的土地設定耕作權,其後,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將土地出租予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塗銷耕作權登記。程、楊二人在博仲法律事務所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協助下,分別於西元2004年(民國93年)7月及同年11月向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於西元2011年(民國100年)5月23日遭花蓮縣政府駁回。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由專職律師結合義務律師,繼續協助二人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訴願。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9月14日原民會就該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同年10月19日原民會訴願決定撤銷花蓮縣政府駁回之行政處分,要求花蓮縣政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圖說: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9月14日原民會言詞辯論後,訴願人、律師團及聲援者合影,左1程政人、左4許秀雯律師、左5田春綢、右5陸詩薇律師、右4楊金香、右3蔡雅瀅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