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2017年(民國106)年3月14日經濟部通過亞泥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協助太魯閣族人提出撤銷展限處分之訴願,並於同年10月27日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協助太魯閣族人提出撤銷展限處分之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民國108年)7月11日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判決理由就程序部分,肯認原告包含土地所有人、耕作權人且均為礦區直線距離500公尺範圍內居民,展限已影響原告所有權、耕作權且可能影響原告生命、身體、財產及居住安全,具當事人適格;就實體部分,則認定被告經濟部處分「前」,參加人亞泥公司未踐行原基法21條第1項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處分有瑕疵。最高行政法院於西元2021年(民國110年)9月16日駁回參加人亞泥公司之上訴,太魯閣族人勝訴確定。
(圖說:西元2017年(民國106)年3月14日撤銷亞泥礦業權展限案起訴當天,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記者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