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台心文字第0970509001號
主旨:檢送「指定觀音藻礁自然保留區暨指定藻礁為自然紀念物申請書」乙份,並請查照見復為荷。
西元2017年(民國96年)間中油「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工程」無視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建議上岸地點南移150公尺至天然河道缺口,以避免破壞藻礁之建議,直接切割桃園觀音藻礁礁體,引發輿論關注。其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邀集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永續聯盟、台灣生態協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綠黨等團體,在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義務律師協助下,於2018年(民國97年)5月9日向農委會提出「指定桃園觀音藻礁自然保留區暨指定藻礁為自然紀念物」申請書。農委會經該會自然地景審委員及桃園縣政府現勘結果,達成「桃園縣觀音鄉藻礁須予以保護」之共識,做成列冊追蹤之決定,並於同年9月11日函覆申請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