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禁食鯨鯊
鯨鯊早於西元2000年(民國89年)即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入紅色名錄中,屬於易受傷害(vulnerable)的物種,而全球的保育行動,則於西元2002年(民國91年)11月於智利召開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第12屆大會決議將其列入附錄二物種後,才獲得全球性的共識。關懷生命協會在西元2006年(民國95年)提出的鯨鯊保育訴求「籲請政府全面禁捕鯨鯊並列為保育類動物」至西元2020年(民國109年)終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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