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93年(民國82年)7月15日,近百位花蓮縣和平村民在縣議員、立委、國代等協助下,北上立法院請願,提出「五大理由反對水泥東移、四大主張保衛最後淨土」聲明。當日下午在多方壓力下,工業局長王覺民出面承諾:(1)暫緩和平水泥專業區開發計畫;(2)願到和平村與村民面對面溝通;(3)有關土地糾紛將盡快處理。
其中當時村民所提出的五大反對理由摘要如下:
一、 反對罔顧原住民生存權。
二、 反對加速生態破壞。
三、 反對惡化產業結構。
四、 反對圖利特定財團。
五、 反對弊案叢生違法不斷。
村民所提出的四大主張摘要如下:
一、 主張即停止「和平水泥專業區」一切作業。
二、 主張發還原住民土地,保障原住民生存權。
三、 主張發展高科技、無污染產業。
四、 主張對國產水泥業者課徵環保稅。
(參考:台灣環境運動史料彙編一p.644、645、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