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針對總統、立委、縣市長、議員等各級選舉,皆會提出「環保團體共同政見」訴求,寄送給候選人請其表達意見。將訴求書收回後,環盟會進行統計,並召開記者會公布填答結果。選舉結束後,環盟還會持續追蹤與監督,針對直轄市及縣市長候選人,環盟至今也已經進行7~8年的地方縣市永續環境施政評量。
西元1992年(民國81年)11月18日,我國即將進行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這是在西元1948年(民國37年)舉行的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後,中華民國首次的國會議員全面改選,意義重大。面對日益惡化的台灣環境、及政府對於經濟發展優先於環境保護的心態,台灣各環保團體針對環保法令、制度及執行面的缺失,共同提出具體的環境政見給當年欲參選第二屆立法委員的候選人。訴求摘要如下:
1. 推動「否決核四預算」。
2. 堅持「不再增設核電廠及核電機組」。
3. 推動修訂「原子能法」,使原子能委員會專司管制核能。
4. 推動「公害賠償無過失責任」法典化。
5. 推動制定「公民訴訟」制度。
6. 推動制定「行政程序法」與「公民投票法」。
7. 盡速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立法。
8. 設立「環境部」並增加地方環保單位之預算及員額。
9. 要求行政院針對「六年國建計畫」提出整體環境影響評估。
10. 在「水土保持法」中納入森林開發及經營之管制。
11. 反對「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價值的工業(如石化、水泥業)」繼續擴充。
12. 反對縮小水源保護區,變更土地為其他用途,致造成水源污染。
(參考:台灣環境五十三期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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