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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全國教師工會30_p6 特殊教育法及子法修訂逐步回應本會之主張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2019年6月17日出版第30期會刊的第6頁報導-特殊教育法及子法修訂逐步回應本會之主張,報導中說明全教會鑑於基層學校教師反應,特於2016年進行特殊教育待解決問題調查。全教會將調查結果反應至國教署,並參與多次會議進行討論。近期特殊教育法及子法修法已逐漸回應全教會過去的主張,相關條文如下:
一、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法源依據:特殊教育法增列:「特殊教育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行政或其他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二、明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特殊教育學校並不屬於高級中等教育法中之學校類型。
三、重視融合教育實施及支持系統:各主管機關應視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協助。
四、特教評鑑改善: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五、特殊教育學校每班應置教師助理員:另為促進與維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增加可配置專任輔導教師的空間。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建志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9/6/17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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