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推動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中小學校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將發起「新410行動,全國教育不爽日」抗議活動,本會加以澄清如下:
一、關於對教師工會的誤解
正解:只要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都是勞工,所有勞工也都應該擁有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
二、除非國家倒了,老師永遠都不會被解聘?
正解:教職早已不是鐵飯碗,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可以資遣。亦可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三、教師授課時數世界最少?
正解:教師授課時數只是工作時數的一環,舉凡教師「班級經營相關工作」、「支援學校行政相關工作」、備課時間,批改、指導作業時間、參加各種委員會議。
四、教師考績幾乎百分百甲等?
正解:依法,校長對於教師之成績考核可直接打「乙等」(4條2款)、或「丙等」(4條3款)。
五、淘汰不適任教師是誰的責任?
正解:教師組織一向支持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
六、教評會需要引進「社會公正人士」嗎?
正解:事實上,單一類別委員居多數是專業人員委員會的共同設計。
七、教師評鑑真的可以提升教育品質?
正解:支持教師評鑑的一方,既提不出教師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的確切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