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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全國教師工會9_p7-11 反教師法惡修特別報導

《教師法》自1995年8月9日公布以來,歷經8次修法,此次修法並非新案,其中,有關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相關條文(調降教評會、申評會之專任教師比例),早在第5屆立委任內即有相關版本(2002年至2005年);至於教師評鑑入法,更是教育部、校長團體、某特定家長組織長年來的主張。在全教會、全教總、各地方教師組織共同努力下,這些有害教育專業的修正案,至今都未能闖關。然而,教育部沒有因此停止修法企圖,行政院於2012年10月11日通過教育部所提教師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主要有以下事項:
1.「調降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修訂第11條)
2.「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增訂第17條之1)
3.「中小學教師一定在校服務時間,不得以團體協商中約定」(增訂第18條之2)
4.「刪除教師會任務」(刪除第27條)
5.「調降申評會專任教師比例」(修訂第29條)
6.「增訂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參與訂定教育法規」(修訂第37條)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吳昌倫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4/3/24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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