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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全國教師工會2_p13 淺談私校退撫

現行私校退撫制度,可分為三大區塊:商業保險、職業退休金、社會保險。
1990年由私校董事會聯合捐資一千萬元成立「私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來源係由學生學費加收2%及各校董事會相對提供1%一起上繳至「管委會」;私校教職員退休或被資遣時,依個人年資換算退休基數(15年以下為年資乘以2後減1,15年以上為年資乘以2後加1)再乘以退休時的本俸,由「基金管理會」給予一次退休金。
2010年1月1日起,依「法人學校及其所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將原基金併入「儲金管理委員會」繼續運作。
「私立學校人員保險」於1999年5月併入公保。從民國2002年開始在全教會支持下,歷任私校主委努力推動退休新制,終於在2009年6月通過退撫新制-「法人學校及其所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惟此一條例實際上離目標(月退休金約為現職的50%~60%)相距甚遠,故而當時立法通過了附帶決議-在新制實施同時將私校教職員由公保轉回勞保,雖然退撫新制已從民國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而私校教職員至今能仍「年金孤兒」,新制實施對於多數私校教職員並沒有改變其退休所得,只為政府解套(潛藏負債不再擴大),真的騙很大!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吳昌倫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6/11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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