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中小學校長當了校長就一輩子當校長到退休,如果不能當到退休就以為沒面子。然而校長當久了,對教學內容及學生文化、家長的感受變得陌生與制度化,一切變成「等、
因、奉、此」,辦理校務行政就容易出問題。這個問題關在校園裡,不是教育中人,不易了解。但是午餐弊案赤裸裸地証明了:校長的法職權未用於抗拒誘惑或壓力。
立法院有遠見,早就擔心校長的「萬年文化」變成「歷史共業」,所以早在1999年,就修正《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和《職業學校法》,將校長從傳統由上級「派任」,改為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並明列「校長回任教師」的制度(「自願回任」或「未遴選為校長而回任」)。因此「中小學校長回任教師」之制度存在已十餘年,只是沒有「制度化」,也沒有「常態化」。因為回任教師社會仍有異樣眼光,連自願回任的校長都得費點口舌解釋一番,避免人家誤解。
所以,立委再度推動修法將校長回任教師「制度化」、「常態化」,不僅可以讓回任不再有面子問題,而且實質上有利校長培養和代謝,請全體教育人員和社會一起支持,以讓「校長不再萬年,共業成為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