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0日全國教師會訊P8刊載-教師寒暑假返校活動及日數實施原則。全教會自2006年6月14日起與教育部歷經六次協商,希望將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暨研究進修之權利義務內容明確化,教育部已於2007年4月14日公佈此實施原則,明定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暨研究進修總日數合計為2~7日,其中包含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做為教學準備日,在全教會數度強烈主張下終於列入。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協商參考原則依合理原則、務實原則、彈性原則、協商原則、延續原則,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 學校不得逕行訂定,以避免學校擅自增加教師工作量。
全教會主張延續原則刪除,但教育部認為地方協商破裂時,學校將無所適從;此條文對於現行狀況日數少的縣市有利,但對日數多的縣市則是協商與調整機會。台南市教師會,經教育局、台南市教師會與台南市校長協會等協商後結果原則2至5日。另外,依據請假規則第十四條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亦請儘速協商訂定以維護教師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