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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全國教師工會17_p1-3 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完整報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成功推動「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並自2005年12月 27日施行。條例中明定適用、準用對象及教師待遇項目,將教師待遇項目分為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針對教師本薪 (年功薪)之起敘、提敘、改敘及年資晉級予以原則性規範,另規範教師加給之種類及福利措施與津貼規定。全教總為此文除了簡要說明「教師待遇條例」的重要改變外,並逐一列舉自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間,全教總對教師待遇法制化、私校教師權益與高中導師費的努力所做的各種努力,另外還指出教育部於2005年12月18日制定公佈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對私校教師之保障明顯不足,不僅有違「教師待遇條例」保障公、私立學校教師薪資待遇之立法意旨,甚至給了惡質私校經營者繼續苛扣教師薪資的空間。全教總表示針對「教師待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不但提出競爭版本,並積極對立法院遊說,頻繁與教育部進行溝通。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黃建勳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6/3/25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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