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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6全國教師會27_p9 請教育部依法嚴格督導 各縣市爆增的資優班

教育部94學年要求各縣市中小學依「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落實常態編班,造成10個縣市就增加101個資優班申請設立,似有逃避常態編班之嫌。全教會指出,各縣市如有增班需求,教育部應依《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及《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督導各縣市資優教育,如有名實不符之情形,應立即糾正查處。全教會更指出各項法規執行細項均有一定規範、執行方式,行政機關務必依法執行,上級主管機關也都負有督導之責,層層檢視才能確保學生的權益。另外也特別指出每個學生資優類型不同,以「集中式」的方式合成一班,訂定共同性相當大的課表,是否符合特殊教育「個別化、適性化」的原則,教育部督導人員應該檢視其適當性。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5/11/26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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