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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全國教師工會17_p7 比照公校敘薪確保私校辦學品質

因金甌女中王維民校長及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指出,教師待遇可因學校財務困難,容許待遇有所刪減等發言。諶其騮老師指出:一、不應以受雇者基本薪資來承擔經營風險,即使是商業經營,也不應該由受雇者承擔經營風險,營業損失也不應轉嫁到基本工資,更何況學校為非營利單位,更不應以虧損壓迫教師。二、教師基本待遇具公共性,無論公私均受憲法保障,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為避免教育淪為商品,墮入削價的惡性競爭,教師待遇條例可視為國家規範的教師基本工資。
目前私校違法苛扣教師薪水的案例都是未告知、未參與下,片面被迫減薪,並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進行。諶老師甚至指出私校公共性與監督問題刻不容緩,落實教師待遇條例是第一步,大學法與私校法的修法才是新政府必須面臨資方利益與世代正義的重大挑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6/3/25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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