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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身室最常搜出的違禁品

民國60幾年攜帶違禁品香菸入坑最為嚴重,若搜身發現火源與香菸,即立刻通報公司處分。一般在檢身室搜到酒類,還不會處罰礦工,只會保管在坑口檢身室,等下班後再領回去,因為喝酒傷害的僅是個人,但因抽菸產生坑內爆炸,影響的是全體礦工與職員之安全,侵害公共安全並有公共危險之虞。另外,通常沒有礦工會帶刀槍進入礦坑,在礦坑中攜帶刀械並無意義,因為礦工人手好幾把採煤工具,幾乎等於危險武器,但若搜到香菸、火柴,則會立即交付長官嚴厲處分。攝影者周朝南表示相機也是違禁品,因此坑內作業的照片十分稀少,當時帶照相機進入礦坑,皆需經過安全管理員確定沒有瓦斯才能照相,當時必須先以瓦斯檢測器於拍照前進行檢測,一切無虞後才能紀錄坑內光景,而且通常也僅有作業紀錄、安全檢查,或者是貴賓參訪才需要攝影紀錄,在經過安全主管許可後,方可攜帶相機入坑。

基本資訊

  • 管理者
    周朝南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瑞三鑛業公司
  • 撰寫者
    王新衡
  • 創作者
    周朝南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照片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瑞三本坑旁展示室
  • 時間分期
    民國70年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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