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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坑違禁品搜查

檢身員在坑口的檢身室搜查礦工身上是否有危險物品,例如:酒類、香菸、火柴、打火機、汽油(嚴禁火源物品),因為喝酒會迷糊,導致礦工反應遲鈍,所以礦場嚴禁喝酒。若非採礦工具以外的刀劍也不得攜帶入坑,以免在坑內產生危險。若發生偷帶違禁品入坑的事件,從礦工所搜到的香煙或危險物品,都會立即送至礦長,再次確認檢視。礦長會予以實際情節妥適懲處,有時就罰兩條香菸意思一下,但是最重也曾罰到十條香菸,罰香菸後就放在坑口,請礦工們抽,如此不僅傷財,礦工也會感到羞愧。

基本資訊

  • 管理者
    周朝南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瑞三鑛業公司
  • 撰寫者
    王新衡
  • 創作者
    周朝南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照片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瑞三本坑旁展示室
  • 時間分期
    民國70年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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