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礦工安全燈為礦場統一配備,必須由礦工出錢購買,但也並非由礦工全額給付。當時一套礦工安全燈的價錢為一千多元,由礦工出四百元購買,餘額由礦務局補助。因此每位礦工上工前要先購買設備,必須先繳四百元買礦工安全燈,當時一天工資約四、五百元,燈具的費用還不到礦工一天的工資,對礦工而言還可以接受。而且也不用立刻付錢,可以讓礦工先記賬,再從之後的工錢中扣掉。這種礦工燈統一由充電室統一保管,每日下工時,充電室工作人員會將沾滿煤渣跟泥土的礦工燈清洗乾淨,讓礦工隔日可安全地使用燈具。充電室人員必須由礦務局訓練合格方能擔任,日復一日地發送礦工燈具,最終甚至連每位礦工燈具與電池固定儲放位置與固定的號碼都背下來。工作證上116號碼加上後面的四碼即是燈具號碼,遠遠看到礦工出坑前來拿工作牌,充電工見人即知其號碼與工具位置,無須再確認即可迅速在第一時間更換電池與工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