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早礦工必須拿著工作牌去向監工報到,報到後再拿工作牌去充電室換取安全照明燈具與充滿電的電池。礦工的工作牌材質為檜木材質,漆以油漆保護,如果過度磨損,則由事務所重新頒發。此為瑞三煤礦復興坑的工作牌,牌上的四位號碼為礦工號,一位礦工只有一組代表礦工的號碼,並沒有階級的差別。但假使礦工沒有進礦坑工作連續達半個月,瑞三鑛業公司便可撤銷此礦工號並辦理退保,再由其他新進礦工補上此號碼。礦工皆須通過礦務局考試,合格證等同礦工的身分證。新進礦工於工作首日便頒發工作證給礦工,礦工面試紀錄的過程中,礦工若有合格證就使用合格證登記,若無合格證者,瑞三公司即會協助礦工培訓取得證照。此外,安全燈所使用的個人編碼前三碼116為瑞三所頒發的工作證,後四碼代表個人號碼,此工作證在其他礦業公司也可使用。工作證從民國40年~80年廣為使用,礦工大都使用同一個編號,除非更換工別,否則不變換編號,例如礦工從採煤改去仕操工,就必須更換工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