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審查《教師法修正條文》,通過增訂中小學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內在校服務」,未來教育部並將修訂《教師請假規則》,明訂教師「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消息一出,引來不同團體一致反對。
平心而論,教師工時並非不能討論,但討論的標準必須有一致性,教育官員向來主張教師係所謂「責任制」,回到教育現場,教師於下班後處理學生事務不僅司空見慣,專任教師根本亦無法請領加班費,基於教育職責,教師也不以為意,這本是台灣中小學教育現場的常態,也符合社會對教師職業形象的認知。教育部如果認為教師應採固定工時,即應回歸《勞基法》規定,給予延長工作者法定工資。
又教育部若主張寒暑假期間教師也應到校8小時,就應連帶同意教師在學期中依法休假。看來教師工時問題不僅無需迴避,更有必要好好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