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處理過程整理如下:
一、103年10月14日,教育部預告,將申請介聘年資延長為3年。
二、11月6日,全教總法規中心吳昌倫老師出席教育部會議,反對延長。
三、104年2月24日,教育部公布介聘辦法,介聘申請改為服務滿3年。
四、2月26日至27日,全教總發新聞稿反對延長教師介聘年資並至教育部抗議。
五、3月1日,全教總發出連署書反對,約有1萬2千位教師連署。
六、3月3日,全教總發出電子公文至各校,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撰投書媒體。
七、3月4日,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與教育部吳思華部長等人會談。
八、3月4日,全教總幹部拜會立委,建議對教育部提出質詢。
九、3月9日至10日,秘書長劉欽旭、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與國教署長吳清山電話溝通。
十、3月11日,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投書媒體。
十一、3月11日,多位委員質詢吳思華部長,要求暫緩實施。
十二、3月11日,全教總發出新聞稿要求暫緩。
十三、3月11日,全教總請陳學聖召開協調會,做成二年緩衝決議。
十四、3月11日,國教署會議決議暫緩2年實施。
十五、104年3月23日,教育部公告新制於10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