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基層教師殷切期盼人性化制度再度實施,各級教師會極力奔走,向相關單位、立法委員表達關切或遊說,終獲第六屆立法委員的支持,於96年12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及職業學校法十一條條文修正,賦予公立高中職教師介聘法源,並經總統於97年1月2日公布實施。 經本會多方努力,並歷經多次會議研商,教育部終於2月29日行政批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草案,並於3月5日進行預告至3月12日,讓縣市立高中與國立高中職教師合併介聘成為可能。教育部除介聘辦法預告後,並將加緊後續的作業程序,相信承受與親屬分隔兩地的高中職教師,今年應該有機會一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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