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增訂「高中職教師介聘法源」之修法,指的是為使高中職教師比照國中小教師能夠跨縣市轉調、介聘到它校,且避免修訂「教師法」的曠日費時,全教會第四屆理事會通過決議,分別修訂「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及「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兩法條,增訂「其遷調、介聘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的文字內容。修法通過後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就須依立法意旨,辦理高中職教師的介聘。
經歷此次修法,深深體會到:「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而且遇到困難不放棄,對於政策說之以理動之以情,終於在14日成功完成修法。而做好這些準備,任何一個環扣缺少都可能會導致失敗,因此這成功的喜悅與功勞是屬於「參與修法的教師會幹部與會員教師們」共同擁有,願將它分享給全體高中職教師們,也讓會員了解培訓務實的立院遊說人才,以及三級教師會的密切合作方是會員最大的權益捍衛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