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年實施全民健保之後,公保、勞保的醫療切出去,財務的問題越來越明顯,結果政府率先解決公保,在八十八年修正公保法第五條:規定由財政部對之前的虧損及潛藏負債加以撥補。為了這一條文,政府過去十年花三千一百億。六十萬公保被保險人和過去的政府的短繳數就一筆勾銷。
但勞保條例修正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應分十年把勞保年金化之前的潛藏不足撥補,然而九十八、九十九兩個年度中央政府都未編列任何經費執行上述決議。
吳忠泰秘書長認為,為甚麼可以眼睜睜看政府拿錢只撥補同為社會保險的公保?同一個家庭的兄弟,同一個市場買菜的姐妹,同一個餐廳用餐的朋友,同一個社區的住戶裡,有公保的國民,也有勞保的國民,而勞保財務脆弱到隨時有個風吹草動好像就要垮掉。先天不良,後天又不願用公保的態度來對待勞保,勞保的明天可以期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