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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全國教師工會18_p6 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 師培大學附中硬盤點校長遴選措施

2016年5月17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於6月1日正式發佈。此次修法主要在「師培大學附屬學校校長遴選」、「課綱與課審會」以及「學生代表參與權」三部分。其中「師培大學附屬學校校長遴選」部分修正第十四條,修正後,明定遴選對象為師培大學、附屬學校及其他學校之校長或教師;遴選程序由遴選會遴選後,送請師培大學校長聘兼(任)之;遴選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方式由師培大學訂定;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應為最終結果,不再有大學校長自複數名單中圈選;附屬學校校長亦得以兼任聘用,解決原規定校長專任,所衍生大學教師遴選擔任附中校長是專職校長,抑或是大學教師的爭議。而第十四條之修正,以自總統令公佈日起施行,適逢部分附屬學校正進行校長遴選程序,建議學校進行通盤檢視,遴選資格與程序上有無扞格之處,以避免完成遴選聘任,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時有所爭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6/6/22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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