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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全國教師會53_p10卓越私校公共化 十二年國教去陰影

政府在2014年施行十二年國教前,必須從以下四個面向,落實真正的「私校公共化」,以去除外界的疑慮:一、2014年在接受完全學費補助後,公私學校定位合流,私立高中職仍以原有董事會當家的正當性已不復存在。私校法第十五條應增列第二項「學校接受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總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額百分之四十以上,須置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及學生家長董事若干人,其佔董事會成員比例與擔任之資格、產生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二、若干私立學校從國中部即違反常態編班之規定,使用考試入學的方式等,「教學正常化」,只有在評鑑與訪視時才看得見,違法加課與超前進度也早是常態,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後,私校拿著人民納稅錢補助,必須依國定課綱規定安排課程授課。三、私校要接受政府十二年國教的學費補助,理當致力配合提高其免試入學名額比例至7成5以上。四、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納入「103學年度起公校退休後任職私校的教育人員,其薪資超過其於公校最後在職薪資之六成時,即需暫時停領月退休金(非自提部分)」的規定。要補助私立學校就要落實對私立學校的監督與管制、徹底完成私校的公共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1/12/16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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