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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社安繳費 政府最行記者會

私校退撫新制(相當於勞退新制)於2009年6月完成立法三讀,2010年1月1日上路,2009年7月教育部即照會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要求注意預算配合新制中主管機關負擔的32.5%部分,結果多數縣市對於這項法律規定的義務性支出不予理會,紛紛延遲繳付。到了2010年10月底,有撥繳責任的11個縣市都一一以墊付款或預備金支應,唯有臺北縣政府未執行撥繳。全國教師會將此案送至監察院糾舉,並嚴正要求教育部的私校退休基金監理會應立即本於職權,捍衛人民法定權益,維護法律尊嚴,不能讓地方政府帶頭違法。全國教師會更呼籲所有受雇者派出在勞保、勞退以及退撫基金的監理代表,全面清查各級政府應該提撥而未提撥,以及依法應撥補而未撥補的各項公共基金之積欠帳務。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時間起
    2010/10/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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