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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選教師請假規則協商小組成員

早年教師的請假規定,是由各地方縣市訂定差假管理要點,或是比照公務人員請假相關規定辦理,透過教師法的修正賦予法源的依據,並且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十多次協商會議的參與,教師請假制度逐步走向法制化,同時彰顯基層教師得參與決策形成的重要意義。 考量教師工作性質及學生受教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採取「將寒暑假視為教師假期」方式代替學期中訂定休假的假別,並準備透過訂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解決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日數相關事宜,本文件為教師組織於2006年6月4日第四屆第七次臨時理事會推選「教師請假規則協商小組」進行協商的會議紀錄。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俊璋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6/6/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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