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賦予教師請假規則的法源依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著手訂定教師請假的制度,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依法參與研商的過程中,因應其他團體所提出的主張,除了透過組織內部協商小組研議方案外,並善用向所屬學校教師會徵詢意見的方式,實踐由下而上網羅基層教師參與,以增進政策形成的多元性。
本文件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於2003年4月28日發函給所屬學校教師會徵求意見的檔案,公函說明欄記載略為,針對家長團體代表質疑「教師榮譽出勤制度」,擬請貴校(會)提供寶貴意見,以利組織代表能於下次研商會議時,充分維護大專院校教師基本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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