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教師的請假規定,是由各地方縣市訂定差假管理要點,或是比照公務人員請假相關規定辦理,透過教師法的修正賦予法源的依據,並且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十多次協商會議的參與,除了讓教師請假制度逐步走向法制化外,也彰顯了教育政策與教師權利義務事項,基層教師得參與決策形成的重要意義。
本文件為教師組織於2003年3月27日參與教育部「研商教師請假規則(草案)會議」的紀錄,形成決議的事項有:教師請假規則將盡量以公教分途的原則訂定,以及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暫不核給休假。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全國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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