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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全教會收文1010525臺國(四)字第1010083763號

教育部於收受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2012年5月4日全教政字第101175號函詢教師課稅配套新竹市政府所屬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減授課疑義一事,於2012年5月10日以臺國(四)字第1010083763號函回復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並以副本副知新竹市政府及教育部國教司。說明教育部2012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9點,各主管教育行機關,應依本基準規定及人力、經費等實際狀況,訂定補充規定。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其課稅收入配套歷經多年討論,且辦理3場公聽會,配套內容獲相關團體共識,有關國中小教師減授課之經費編制,亦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減授2節課經費。發布「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研商過程己邀相關縣市政府代表參與,會議決議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基準應明定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之上限不得高於課稅前。因此,針對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減授2節課所需經費,教育部已經納入設算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新竹市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減授課疑義,應由新竹市政府依權責自行處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5/1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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