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20120307全教會_發文-101087號-政字:課稅配套超支鐘點費

教育部為減輕國民中小學教師每 週授課節數負擔,增加教師備課時間,並調增導師費,特於2011年9月20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規定各縣市政府應修正所設國民中小學教 師每週授課節數相關規定,各領域採固定節 數排課,並減少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民中 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課;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授二節課。 以校為單位,所減授課節數未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國民中學應同領域或科別),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或兼任教師。但經公開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得由校內教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因屢有地方(縣市)教師會反應,國中小教師薪資課稅配套措施,依前述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辦法,教師固定授課節數並減授節數後,責成現職教師原課原上而產生之超支鐘點費,縣市並未撥款各校,或未按時結算支付。全教會於2012年3月7日發出全教政字第101087號函,以最速件正本函送教育部,副本副知所屬各縣市會員教師會,請教育部惠予統一說明是項經費撥付程序及時程,俾利協助轉達各地會員。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3/0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