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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全教會發文-101005號-政字:覆財政部年終獎金一案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依財政部2011年9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000256020號函及會員反映,於2012年1月6日以全教政字第101005號函行文財政部。主旨為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薪資及各類補助,其有關發生事實或支付責任原在2011年者,請財政部比照國軍人員,予以釋示免所得稅。財政部2011年9月19日函載明:國軍人員下列薪資所得,可適用20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一)屬2011年以前應按月給付予國軍官兵之薪資所得,於2012年以後給付者。(二)於2011年12月31日以前有結婚、生育、眷屬死亡或子女註冊之事實,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領取之結婚、生育、喪葬及子女教育補助,於2012年以後給付者。(三)於2011年12月31日以前有休假事實,依規定領取之休假補助費,於2012年以後給付者。(四)依2011年12月31日以前實際工作情形,於2012年以後領取之各項勞務報酬。(五)依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發布之行政命令而得領取之各項工作獎金及績優獎勵金,於2012年後給付者。(六)2010年以前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於2012年以後給付者。為使規定符合平等原則,請財政部明確依本函所請,函釋告知,並副知相關單位。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1/06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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