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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發文字號:全教幼字第100243號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於2011年5月11日全教幼字第100243號函,請教育部妥適處理有關幼稚教育法第八條所規範「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未列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完成之委員會審查版本中一事。說明大略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日前已完成委員會審查,並完成朝野協商,正待完成立法院院會二、三讀程序,但版本中未規範幼兒教育每班雙導師。今(2011)年3月29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次會期第六次會議已正式通過幼稚教育法第八條之修正,條文內容為:「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本案事涉2012年取消軍教免稅之配套措施,請教育部協助處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0/05/1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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