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08年11月24日台國(四)第0970233256號函送教育部2008年11月14日「研商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會議紀錄」,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2008年12月14日九七全教政字第97564號函,請教育部就全教會與教育部召開的前述會議之紀錄部份決議疑義回覆。內容大略為,2008年11月14日召開之「研商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會議」雙方能取得共識部份,全教會表達感謝之意,但教育部紀錄中有關「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部份,決議文字應再詳實記載全教會主張「行政輔導人力以落實能由學校根據需求為原則,經費逕撥到學校,並由學校經校務會議議決後依法進用」,並以此為前題,才有「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另外,基於歷次會議決議皆係雙方充份溝通之共識,具體建議決議──有關「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部份紀錄應更正為「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以落實能由學校根據需求為原則,經費逕撥到學校進用,其餘因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