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三灣嚴禁盜買盜賣慈善堂香田碑記

三灣嚴禁盜買盜賣慈善堂香田碑記立於光緒14(1888)年,位在三灣鄉北埔村3鄰40號的慈善堂,左廟室廊下。材質為砂岩,原碑無題,額刻「慈善堂」三字。縱107公分、橫54公分。

盜買盜賣慈善堂香田碑記由方祖蔭立石示諭。方祖蔭於光緒11(1885)年任新竹縣知縣,立此碑嚴禁買賣張謝氏捐給慈善堂的祀田。嘉慶、道光年間來台拓墾脫山仔(今三灣下林坪)的墾民張永廣,放置大陸原鄉來台之白磁觀音菩薩像在家中祭祀,後於道光21(1841)年其族人張普田創建寺廟供庄人膜拜。因祭拜者眾,張普田之子張琳賜、張澄榮兄弟便捐地來拓建廟宇。光緒14(1888)年,張琳賜遺孀張謝氏捐位於脫山仔庄的田,做慈善堂所用。由方祖蔭勒石,碑文提及方祖蔭官銜、職稱,名字部分僅書姓氏「方」。碑末寫道若有盜買盜賣者,絕子絕孫的警戒語,並在勒石時間後加「給」字,為官府告示碑文之通常撰寫方式。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苗栗文獻第五十期:苗栗縣碑碣專輯》,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2013年
  •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 創作者
    方祖蔭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88
  •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