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記」立於清乾隆53(1788)年,是竹南現存最早的石碑,同時也是「竹南」地名最早出現的記載,民國103(2014)年被列為苗栗縣一般古物。碑體是以花崗岩鐫刻而成,其縱深130公分,橫寬69公分,現位於中港慈裕宮後院左側的碑亭。
碑文無題,僅刻「奉憲」二字,表示為奉官府核准,依法所立之示禁碑。碑文提及福建巡撫院查證竹南常有差役勒索詐欺小民之事實,以致民生疾苦,遂立碑以作警示,清列懲戒內容嚴禁再犯。內文保存完整,不僅呈現清代社會治安管理與地方吏政制度,也對台灣開發史與常民生活研究頗有助益。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