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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煤礦災變

福田煤礦又可稱為「源美煤礦」,明治38年(西元1905年)1月設權,日治時期亦曾有陂內炭坑、坡內炭礦、湖山炭礦、蓬萊炭礦等礦場名稱。有主斜坑一坑,又斜坑一坑,礦場運送作業透過卡車運往5.5km外的南港車站,而後由福田煤礦接手經營權。

民國71年3月25日,福田煤礦發生瓦斯突出災變,造成共計十三死三十三傷,因坑道掘進面之地質區域接近潛藏高壓瓦斯煤層,又因為爆破震動造成岩壁破裂,瓦斯夾雜大量煤炭瞬間高壓噴出,作業人員被煤炭埋沒,或者吸入大量瓦斯,造成十三人死亡,三十三人受傷之慘劇,災變後由礦務局與礦方搶救,並督促礦場清理災變發生地點。

經調查為礦場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在採取著煤前防止瓦斯突出措施疏忽,安全主管兼瓦斯突出專責管理員林國雄依法調職處分,坑內安全督察員郭漢溪負責坑道之掘進監督工作而疏於防範,應負最大責任。

基本資訊

  • 別名
    福田煤礦礦災
  • 地點-縣市區
    臺北市
  • 撰寫者
    黃昱儒
  • 時間迄
    1982/03/25
  • 地點-緯度
    25.0689422
  • 地點-經度
    121.5909027
  • 地點-名稱
    福田煤礦
  • 參考資料
    臺煤采風 張偉郎著
  • 時間起
    1982/03/25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點
    臺北市 (121.5909027, 25.06894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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