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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五美宗族清明掃墓

葉五美家族來臺始祖葉春日於1735年從廣東渡海來臺,後定居新屋大牛欄地區,春日公生下大榮、大華、大富、大貴、大春五子,即葉五美一詞的由來。一三世祖葉明露公召集五大房經理人研商決議,於1948年在葉春日公祖祠北方興築祖塚,此後凡葉家先人及後代的金斗都可存放於此,此一祖塚在1982年進行重建,即今所見葉五美祖塔。葉五美家族成員統一於清明節統一掛紙的習俗由來已久,是家族內的一大盛事,每年逢此日,全球各地的子孫均會前來祭祖。祭祖儀式採用客家三獻禮,為緬懷追念祖先之重要活動。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桃園市
    新屋區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1500049471號
    2026-01-08 10:15:39.74
  • 級別名稱
    民俗
  • 種類
    種類代碼
    F5


    種類名稱
    儀式、祭典、節慶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葉五美宗族清明掃墓」由葉春日公派下協進會主辦,每年五大房派下子孫自發參與,扶老攜幼高達數千人,更有旅居海外宗親返鄉共襄盛舉,是目前已知臺灣規模最大的單姓宗族清明祭祖活動。協進會近年亦注重性平意識恢復傳統,組織婦女會參與會務並呈現於儀典中。祭祖時採用傳統三獻吉禮,兼具閩、客傳統習俗,呈現北臺灣客家族群生命禮俗特色。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3322592
  • 主管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 主辦單位-名稱
    社團法人桃園市葉春日公派下協進會
  • 評定基準
    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與文化之特色/其表現形式與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 法令依據
    <<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
  • 保存者/保存團體
    社團法人桃園市葉春日公派下協進會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本清明祭祖禮俗由桃園市葉春日公派下協進會規劃執行,五大房派下子孫敬備祭品前來致祭,家族成員扶老攜幼自發參與,人數均在數千人以上,除臺灣各地葉家子孫外,也有不少專程自世界各地返國參加者,展現高度認同,為目前已知臺灣單一姓氏宗族祭祖規模最大者。 二、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此大規模集體掃墓,反映葉五美家族成員持續在新屋一帶居住者與開枝散葉的外移者,共同回到家族祖塔祭祖之家族傳統、社會生活與文化特色。 祖塔安奉來臺祖以降歷代祖先,設置公廳供奉阿公婆牌位,每年清明及農曆八月二日二次祭祖,其歲時祭儀反映 北臺灣客家族群之宗族文化。此結合生命禮俗與清明節慶之民俗,為目前少見之大規模集體清明掃墓習俗,具有明顯之地方文化特色。 三、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祖塔自1948年興建及 1984年重建以來,其空間形式確保了傳統宗族祭儀之進行;祭祖時採用傳統三獻吉禮,同時兼有閩、客傳統習俗,整體過程保留一定傳統方式。
  • 代表圖像來源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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