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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成宮福祿壽字翹頭神案

神案桌面以兩片木板拼接而成,兩邊翹首以插榫方式固定於桌面。正面有上五面下三面,共八面垛子,垛子上方以減地方式陽刻紋飾,分別有螭虎團字紋「福」、「祿」、「壽」三字團龍字,下方為獅戲球等動物紋樣,兩側角牙則裝飾卷草紋,立水做透雕束草紋,前方兩腳為螭虎吞草,下有托泥,托泥下有扁足。背面無封板,雙側皆有兩根棖子加強結構,桌面底下可見五根插榫,垛子背面也有木榫。 經鑑定分析得知:本神案之結構桌腳、雕刻插角皆使用樟木,顯示臺灣淺山、平地盛產之樟木,取材容易,富含精油、比重中庸,又便於加工,為優質的雕刻材料。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東區
    旱溪街48號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遺字第11303545813號
    2024-12-10 11:10:10.598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2


    種類名稱
    生活及儀禮器物


  • 年代
    日治時期
  • 材質
    木質
  • 尺寸
    寬261公分、高155公分、深91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遺址傳藝課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311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評定基準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中樂成宮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財團法人台中樂成宮


    保存空間地址
    財團法人台中樂成宮


    保存空間屬性
    寺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4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4款基準: 第3款.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 案桌應為樂成宮在大正13年(1924)重修時所添置,就其製作風格及工藝技巧,皆符合該年代特徵,承載地方人士對於樂成宮的重要記憶。在經濟方面,藉由此件案桌的精美程度,可知日治時期為樂成宮發展鼎盛的時期,地方人士有足以負擔重修廟宇的經濟能力。在藝術方面,案桌經過匠師巧思,做工精美,雕刻華麗,雖經過整修,但原貌保存良好。 第4款.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 螭虎團爐及螭虎團字在建築上及寺廟傢俱上,為常使用的創作方式,尤常見於日治時期,而大正13年(1924)樂成宮重修,亦正符合此風格流行的年代。供桌的大小與廟宇的規模相應,故此件案桌應為樂成宮重修時,依據廟宇的格局所量身定制,若對比其他時期、地域的公案桌,此件無論是在清代還是日治時期,其良好的比例設計,及精美的雕刻與整體的保存狀況,應屬全臺既存公案桌中的較優美者。
  • 代表圖像來源
    財團法人台中樂成宮
  • 典藏或財產編號
    府授文資遺字第11303545813號
  • 保存現狀
    穩定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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