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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灣瓦斯株式會社(煤氣遺構)

《1911年最新臺北市街鳥目全圖》已標示本案區位為台北瓦斯會社工場,並有煙囪與廠房圖示,為最早顯示台灣瓦斯會社於此設置成立工廠之依據。1943年《會社名鑑》與《日治艋舺地籍圖》,可見本案基地為台灣瓦斯株式會社之「焦炭販賣所」所在地。《美軍航照影像(1945年4月1日)》可見臺灣瓦斯株式會社基地配置,包含二座瓦斯瓦斯儲存槽、煙囪、以及各式廠房設施,故可判斷本案建築為日治末期興建,有關建物群確切興建年代,尚需做更進一步調研。1946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移交給臺北市公用事業管理處負責經營,1951年改組為市營臺北市煤氣有限公司,主要製造煤球。1964年,以新光集團為主之投資人合資價購,改名為大台北區瓦斯公司。1967年,因不敵天然氣的競爭,被迫停工,本案基地工場設施長期閒置。2005年,臺北市政府於此設置臺北市電影文化公園,為西門町一代最大之開放空間與市民休閒活動之地至今。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萬華區
    康定路19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330274971號
    2024-07-15 00:00:00.0
    登錄公告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公告建號
    項次
    1


    大小段
    福星段四小段


    縣市
    臺北市


    鄉鎮市區
    萬華區


    建號
    2978


    所有權屬
    公有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720-888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北市
    萬華區
    福星段四小段
    151
  • 緯度
    25.0452959
  • 經度
    121.5032513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1)本案之建築群原為日治時期臺灣瓦斯株式會社工場,經營權及產品歷經多次更迭,直到1967年停工之前,為臺北地區之重要瓦斯供應商,見證臺北市民生燃料從煤炭至瓦斯之演進歷史。 (2)從瓦斯到煤油、煤氣、煤球等生產過程中,瞭解本市居民生活使用近代產業之發展。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1)磚造及生產煤氣所需之窯爐,煙囪、儲煤槽等,均代表本市能源發展歷史。目前保存原瓦斯會社廠房、原機械運轉場等2棟磚造建築,及煙囪、煉焦設施及儲炭槽等。 (2)以耐熱磚所建之煉焦爐與煙囪等,具備當時技術史上之價值。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1)本建築與周邊地區自日治時期即有產業設施設立,呈現本區之地區性類型特色。 (2)建物反映當時代產業特殊形制,包括斜坡外觀之儲存空間、漏斗及存放材料建物、煙囪仍存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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