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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姜祖堂新屋庄民贈范姜羅楹聯

范姜羅擔任新屋庄長時,曾爭取總督府補助沿海造防風林,開闢旱地種植甘蔗,並將自己產業提供給佃農試種蓬莱米,貢獻很大,故在昭和8年(1933)退職時,新屋庄民一同題贈楹聯,讚頌其政績。原存於范姜羅自宅,後捐贈給宗祠,懸掛祖堂牆上,用以光耀門楣並彰顯祖德。上款「范姜羅先生雅正」;上聯「為邦家振作任怨任勞刻意經營謀遠計」;下聯「務鄉土繁興誰譽誰毀精心籌畫立群生」;下款「癸酉年冬立 新屋庄民有志一同」。該楹聯外觀呈狹長形,係以一整塊長方形木板裁切製作而成。聯面施黑漆,斜切鉤邊文字並內填金漆,此聯的背面有與正面刻劃相同的字體,上聯背後是下聯,下聯背後則是上聯,背面文字刻劃處未上漆,應是後人所刻,其用意尚不得而知。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桃園市
    新屋區
  • 數量
    2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1301292371號
    2024-05-22 15:26:08.269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 年代
    戊午年(1918)
  • 材質
    木質(臺灣肖楠)
  • 尺寸
    寬31cm/高153cm/厚3cm (2件尺寸相同)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3322592分機8620
  • 主管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桃園市范姜宗親會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桃園市范姜宗親會


    保存空間地址
    不願意公開文物所在詳細地址


    保存空間屬性
    祠堂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受贈
  • 指定(登錄)理由
    1.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范姜羅於地方族群之領導與管理地位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此為其功在鄉民之見證。 2.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范姜羅先生為新屋深具影響力之人士,日治時期擔任新屋庄長長達14年,身兼多重要職務;楹聯由新屋庄民合贈,感念讚頌其任內「為邦家振作」、「務鄉土繁興」建設地方功績,為見證日治時期新屋開發經營之具體物證。范姜羅故居已拆毀不得見,此匾年代久遠,為現存唯一銘刻有「范姜羅」之文物。
  • 代表圖像來源
    莊○傑、劉○甫
  • 典藏或財產編號
    尚無
  • 保存現狀
    狀況穩定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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